公租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廉租房,这是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房屋是有继承权存在的,那么同为住房的公租房是否存在着继承权呢?是不是国家政策性住房就不该有所谓的继承权呢?对于公租房的继承事实,有何见解?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房屋标准
中国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建设的公租房的一般交房标准为:
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3] 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由此可以看出并无继承权,可以继续租住,但是并不涉及到继承权的范畴。
对于公租房的知识,更多人会把重心放在它的申请条件上,放在审核流程标准上。认为这才是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但事实上,它所谓的继承问题也是存在我们生活中,也是一种疑问。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对于公租房来说我们有所谓的继续租住的说法,但并没有所谓的继承权。公租房不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们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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