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房客发生纠纷后,因房客拒绝搬走将其打伤。近日,通州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房东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31岁的曹某是北京市通州区人,其将通州区永顺镇果园村的房屋租给了38岁的男子裴某。去年5月19日,双方因租房问题发生纠纷,曹某要求裴某搬走,遭到拒绝后,他用拳头打击裴某头、面部,致裴某左侧眶内壁骨折、左鼻骨线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骨性鼻中隔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同年7月25日,曹某接民警电话传唤到永顺派出所投案。
事发后,曹某一次性赔偿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裴某对曹某表示谅解。开庭时,曹某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后悔用暴力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曹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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