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工期较长,合同约定客户分次支预付工程款。这种情况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开具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呢?房天下记者为您答疑。
根据下列国家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设备,并且该设备属于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合同约定客户分次向贵公司支付工程款,那么应按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并开具发票,并在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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