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期间,郑州12个楼盘开盘,其中多个楼盘开盘即售完,就在众人还在感慨楼市依旧火热的时候,郑州限购政策果然再次升级了!
3日凌晨,郑州市政府网站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此次限购不仅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纳入限购区域, 而且在2017年5月3日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政策原文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17]5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2.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管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3.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己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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