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发布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人才购房有补贴

芜湖发布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人才购房有补贴

房天下2017/06/08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其他人才(1类)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芜湖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总房价的50%、40%、30%、10%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10万元,分五年等额拨付。下面,整理了一些大家都比较关心的方面,供大家参考。

1、什么是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指按一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

2、人才公寓的选址

人才公寓选址应与产业布局、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布相匹配,做到距离适中、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并同步配套完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3、享受人才公寓要符合哪些条件

对新引进的来本市工作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可享受产权型人才公寓,也可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

对来本市工作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其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租住公租房和享受租房补贴,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购买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租赁社会房源享受生活补贴不予重复享受。

人才层次划分:

人才分为国内外拔尖人才(A层次)、领军人才(B层次)、高端人才(C层次)、其他人才(D层次)等四个层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人才公寓面积标准。对本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4、人才能享受哪些补贴?

产权型人才公寓的销售价格由人才公寓产权单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引进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人才公寓的,给予总房价的50%补贴,分五年等额拨付。

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其他人才(1类)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总房价的50%、40%、30%、10%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10万元,分五年等额拨付。

租赁型人才公寓按照每月租金的80%补贴。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租赁社会房源的,不享受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

引进人才在我市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时,可享受最高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50万元)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同时享受惠居公司组合贷款。

5、人才公寓能上市交易吗?

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办理产权型人才公寓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所购的产权型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溢价部分的50%归政府所有。

6、租赁型人才公寓要注意什么?

租赁型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时缴纳租金等费用,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租赁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人才公寓租住人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①人事关系调离芜湖或不在芜湖工作和生活的;

②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③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④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⑤有其他违反租住协议的行为。

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配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应的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并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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