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一、收费范围
交易手续费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提供交易场所、信息服务和代办房屋产权审查、登记等所发生费用的合理补偿。
凡经过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继承等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房屋权利人应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机构交纳一定的交易手续费。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总额的2.5%收取。其中,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和实行差价换房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5%交纳。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2、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5%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价格的0.5%交纳)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出租生产经营性用房,按年租金总额的3%交纳,出租非生产经营性用房按年租金总额的2%交纳,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
4、房地产抵押,按抵押额0.2%-0.4%交纳,由抵押人负担。具体执行标准,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备案。
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不过一般的如下:
交易类别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交费主体 备注
新建商品房转让 住宅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元 转让方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
非住宅 4元
存量房转让 住宅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6元 转 让双方各一半
非住宅 8元
房屋租赁 住宅 套 100元
非住宅 宗 200m2(含)以下100元 出租人
200-500m2(含)200元
500-100m2(含)300元
1000m2(含)以上400元
房屋抵押、典当 万元 抵押、典当额 2000(含)以下部分2%
2000-5000(含)以下部分0.5%
5000-10000(含)以下部分0.3%
10000(含)以下部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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