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当去买房子的时候我们要付“四金”,那么这“四金”又是哪四金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买房“四金”究竟都是什么,话不多说,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定金
首先是定金,它也被称之为保证金。意思是买方和卖方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先支付一部分金额作为担保。
当买卖双方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付定金当做债权的担保的话,必须给当事人一个还款缓冲的时间。所以如果购房者在一开始缴纳定金的时候数额超过了主合同额度的20%,也就是开发商向购房者索要过多的定金的话,购房者有权利拒绝要求。
二、订金
一般来说购房者如果在售楼部看中了一套房子时,售楼部会要求其先付订金。一般交付订金是在购房者已经选择好了合适的房号、具体面积、房屋的单价、总价款以及交房期限的前提下,而且基本上数目不会太大,当然也可以提前约好期限,当时先交一部分订金,在期限内把余下的补齐即可。
当交了订金之后相当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了临时的认购协议,购房者能够取得此期间内的优先购买权。此订金非彼定金,这个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因为订金是不具任何担保的作用的,也就不具有法律意义,所以无论哪一方违约都是要全款退回的。
三、认筹金
认筹金就是在楼盘开盘正式销售前开始的预售,有意向的购房者可以先提前向开发商交付认筹金。
认筹金主要功能是体现出购房者买房的诚意以及决心,在购房者交完认筹金以后,就能够得到购买房屋的优先权,有些开发商还会提供一定的优惠。当楼盘正式开盘时,交付认筹金的购房者只需要按照交认筹金的顺序依次去挑选自己喜欢的房屋即可,选好后就可以和开发商正式签署购房合同。
同样认筹金也是不具备法律意义的,这主要是开发商为了在开盘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快速的回收一大笔资金所采取的措施,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的话,是可以要求全额退还认筹金的。
四、诚意金
另外还有一种就是诚意金,它也被叫做意向金。它主要出现在中介和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法律没有关于诚意金的规定,目前社会中诚意金的出现,是因为交易市场中不健全的诚信交易体系,所以买卖双方经常会做出为了利益而违背诚信原则的事情,导致不能顺利的完成合约,损害某一方的利益。
在现在的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自愿交付一些小的金额来表达自己愿意购买的诚意,这笔钱日后也能够当做购房款来使用,不过如果双方最终没达成一致,这笔钱也还是可以退还的,具体还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
好了,看完小编今天的文章,我相信屏幕面前的各位朋友们一定已经清楚地了解了什么是买房时的“四金”,其实此“四金”主要都是为了买房时展现购房者的诚意,如果没想好是否购买的时候有些也可以选择不交,都是要根据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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