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订房屋认购书,以此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然而对于很多次买房的购房者来说,对签订认购书的相关流程和手续大都处于懵懂状态,往往在盲目签订之后会出现纠纷。签认购书我们又需要注意哪些呢?
一、房屋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哪些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
1、购房人起诉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
2、未满足合同应具备基本条款的认购书。
三、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什么?
签订购房认购书往往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特别注意定金性质的约定。认购书中往往有定金约定,要求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将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五类:
1、成约定金指作为合同要件的定金,因该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2、证约定金指以定金为订立合同的证据。证约定金是为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而设定的,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
3、解约定金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
4、违约定金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
5、立约定金指当事人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专门订立的定金。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将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拒绝立约,则应加倍偿还定金。
如上文所述,认购书在性质上为一种预约合同,其定金约定功能是为了担保本约即购房合同的签订,可见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应为立约定金。购房者若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则会丧失定金,开发商若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则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小编在这里还要提醒购房者,如果认购书被定性为购房合同,则约定的定金应为违约定金。如认购书被定性为意向书,则定金约定无效,因双方就本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定时,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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