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钱房两空” 借名买房的风险还有这些

不止“钱房两空” 借名买房的风险还有这些

房天下2019/01/23
目前不少城市都提升了购房门槛,并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为了取得购房资格,或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借名买房的案例屡见不鲜。

目前不少城市都提升了购房门槛,并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为了取得购房资格,或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借名买房的案例屡见不鲜。

何为借名买房?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合同关系。

 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1、登记方否认借名

首先要面临的一个风险就是,如果登记的一方反悔,实际出资人可能就拿不到了房产了。

我们知道,一般而言,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就是谁的,所以,自己出钱购买,但产权登记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搞不好会让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

当然,这也不是的,如果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购房款是自己出的,也可以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在借名买房的案例中,双方往往是熟人关系,只有口头约定,不见得会签书面协议,到后来,一旦扯皮,要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就很难拿出证据了。

2、登记方出售房产

即便能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但《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换言之,即使法律认可借名事实,但如果登记方拒不配合产权变更,只要房产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借名人就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时候,房屋名义上的所有人把房子给卖了,借名人再想追回难度就非常大。

案例:

小王以小张的名义买了房,小张通过中介把房子卖给了小谢,于是小王就告到法院,想把房子要回来。小王提供了十分详实的证据,使法院相信了他和小张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

但是,房子的产权毕竟是登记在小张的名下,小张把房子卖给小谢,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小谢不知道这套房子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并以合理的价格买了下来,属于善意取得,从法律关系上看,小王对这套房子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最终法院还是判决房子归小谢所有。

三、涉嫌骗取保障住房

如果房子属于保障性住房,出资人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即便权利登记人认可双方借名买房的事实,也无法实现过户给实际出资人。而由于政策的特殊性,借名买房还可能被视为骗取保障房行为,导致双方都失去今后的保障房申请资格。

综上所述,借名买房风险可以说是不小。换个角度想,在房产调控的政策背景下,购房指标是有限的,借别人的名义买房,也会给别人带来不小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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