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房屋买卖较之其它商品买卖有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二手房”的市场交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交易过程中有产权过户、房屋腾空、物业清结、房款交付等诸多手续和环节。因此,“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常常留有隐患,弊端十分明显。
一、产权纠纷
引发产权纠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有三类:
类是买到不准出售的房屋,如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与学校产权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等;
第二类是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出售,或夫妻离异后对房产判决不明的房屋;
第三类是家庭成员未经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屋。
由于是私下交易,买卖双方缺乏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买方又不易掌握卖方的真实情况,极易造成产权不能过户,交易中途夭折;或虽然成交,但由于卖方家庭出现矛盾,不得不再次变更的结果。买卖双方甚至还有打上官司的可能。
二、房款纠纷
私下交易往往缺乏相互信任,卖方急着拿钱,买方急着要房。由此常常会出现定金或房款付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房屋不能如期交付或是房屋交付了,钱却拿不到、拿不全等情况。
在市场交易中,许多购房者没有养成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认并保留证据的习惯,往往听信口头约定,一旦对方反悔,如果提供不出确凿的证据,便会带来莫大的损失。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购房者应该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进行保留。若有变更事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三、物业纠纷
“二手房”的买卖不同于商品房,完成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全部交易的结束。还有诸如卖方户口迁出,物业管理费结算,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的结清等。自行交易者由于缺乏经验,经常会忽视或遗漏某些项目,造成经济损失和引来不必要的纠纷。
“二手房”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远不止这些。因此,除了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进行“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外,尽量委托实力强、信誉好,操作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交易,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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