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构成了违约,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开发商办理退房?如果开发商不给退的话购房者又该如何处理?
(一)开发商交房能否退房?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购房合同中对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金赔偿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二是如果交房时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二)遇到开发商交房该怎么办?
对于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具体如下:
(1)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
(2)在合同中对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购房者对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开发商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5)当迟延交房发生后,购房人在一年之内都没有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视为其放弃解除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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