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越来越高,一些有条件的家庭开始前瞻性地为子女买房。部分父母更是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不过对于这种一步到位的方式,虽然免除了二次交易的税费,但缺点也十分明显。
一、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满18周岁,房子又要登记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选择公积金贷款也不能选择商贷,只能选择全款。因为贷款只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是硬性条件。
二、财产分割麻烦
夫妻双方如果婚姻破裂,就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房产属于孩子,只是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管理。
三、父母不能随便出售孩子名下房产
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不能随便卖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须要出售,则首先取得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签署保证书:出售孩子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父母如果想卖孩子名下房产套现也是不被允许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虽然父母是实际出资人,但房屋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赡养纠纷欲收回房屋,表示,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物权法对不动产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虽然考虑到房价上涨的因素,提前为孩子买房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但上面这些风险还是应该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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