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中国央行、住建部及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通知称,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低首付比例降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这项政策落地到各省市表现为纷纷取消“90平米”的限制,降低首付比例。即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90平米以上30%、90平米以下20%”统一调整为20%。
比如,天津市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调整后,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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