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亮点如下:推出异地购房贷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也可在区内贷款买房;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装修、车位购买也可纳入贷款额。
具体各城市政策调整如下:
呼和浩特
1.提高高贷款额。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延长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为1年至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具体年限按照贷款金额、偿还贷款能力、剩余在职工作年限等综合确定。
3.延长申请贷款有效期。贷款的申请有效期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贷款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4年,多层住宅不超过3年,二手房不超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两年。
4.放宽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评定标准。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评定标准由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调整为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借款人家庭工资收入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如借款人夫妻双方直系亲属或其他有偿还贷款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视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
5.推出异地购房贷款。自治区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可持有效购房手续、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等材料,经缴存地、购房地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向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担保,不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评估、担保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7.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在职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8.首付款比例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且不超过中心执行的高贷款额度。以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80%且不超过中心执行的高贷款额度。
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首套房标准执行。
9.所购住房装修费用、与所购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地下车位购置费用可纳入贷款额度核定范围。
包头
1.扩大申请人范围。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范围由同户籍家庭扩大到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以及子女在内的全部家庭成员。
2.延长申请使用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效期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限由一年延长至多层住宅三年、高层住宅四年;持《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限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3.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4.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至职工退休后五年,长30年。
5.推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在我市,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放宽还款能力的认定标准。将借款人还款能力系数由借款人家庭工资收入的40%提高到60%
7.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将与职工所购住房装修及同一小区的具有产权的车库、地下车位购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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