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需满足4大条件

南昌: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需满足4大条件

房天下2017/05/16
在南昌经济适用房上市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由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的行为。根据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才能进行上市交易。那么具体操作流程和规范细则是怎样的呢?

在南昌经济适用房上市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由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的行为。根据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才能进行上市交易。那么具体操作流程和规范细则是怎样的呢?

一、南昌市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

1、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

3、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上市。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二、南昌市经济适用房上市提交的材料

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家庭,应当由主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产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人(含产权证书上载明的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上市的书面证明(签字确认后的《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缴纳价款和相关契税

1、若购房人住房和经济条件未超出申请上市时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按(注明价格-购房价)×60%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若购房人住房和经济条件超出申请上市时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按(注明价格-购房价)×100%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其中,注明价格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经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缴纳的价款纳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3、购房人需依法缴纳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税率按照申报纳税时国家房屋契税相关政策执行。

四、南昌经济适用房上市流程

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家庭,应当遵循如下操作流程:

1、申请人及共同所有权人填写《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流程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由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南昌市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和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操作流程》(洪房字[2014]28号)规定的流程审核申请家庭(申请人及共同所有权人)上市资格: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后,符合住房条件的委托民政部门核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政部门核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后出具核查报告供住房保障部门做上市资格审核参考。

具体审核标准为:

(1)除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外,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申请上市时南昌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申请人及共同所有权人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不含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和经济条件审核结果并按本流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开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告知单》。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送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5、申请人持《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告知单》,向市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专户银行缴纳相关款项,并取得《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

专户银行每日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给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并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汇总表)盖章纸质版送交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

6、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向房屋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缴纳相关房屋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7、申请人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房屋契税完税凭证交至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市房产档案部门进行建档,并向申请人开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转为完全产权告知单》。

8、申请人持《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转为完全产权告知单》、《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房屋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拔”登记为“出让”,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为“商品住房”,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按《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的落款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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