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单位福利分房大家都是比较重视的,如果可以分一套房子那是多么好的事情啊。但是单位福利分房根据不同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因此想要分到一套独立的房子则非常难,只有到了结婚的时候才有机会分到一套独立的房子。那么,在浙江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购买单位福利房的法律依据?
在浙江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
1、浙江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交付押金6000元,可以试住一年,试住一年后如果购买此房,6000元定金直接转为房款,按五年平均每年交付20%房款,不收取利息。试住一年后不购买的,6000元算作房租不予退返,限小产权。
2、浙江省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交付押金6000元,可以试住一年,试住一年后如果购买此房,6000元定金直接转为房款,一次性交付交总房款的60%,余款在第二、三、四、第五年各交10%房款,免收利息。试住一年后不购买的,6000元算作房租不予退返。
3、凡是团购5套以上的单位,给予该单位3万元爱心补助基金。5套为一个结算单位,以此类推。凡是试住人员,需要单位、企业、村委提供担保证明,方可以试住。
在浙江购买单位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
1、浙江省福利分房政策从1956年开始,按照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对城市私人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改变其制。改造工作一直延续到1964年。
2、1963年9、10月,和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决定对房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城市的公有住宅、中校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应当逐步由市人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租金标准,统一调剂和分配,统一组织维修,统一建设。”
3、浙江省福利分房政策改革开放前的住房制度是与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这种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房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企业福利基金,是一种纯粹的财政支出,职工不承担住房建设投入的责任。
4、浙江省住房分配采用无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分房标准主要以工龄、厂龄、家庭人员的结构等非经济性因素为依据,同职工的劳动贡献脱离;分配给职工的住房采用低租金制,实际上所缴房租不能抵偿住房维修和管理成本,亏损部分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补贴。
以上是在浙江单位福利分房政策有哪些以及在浙江购买单位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的相关介绍,大家看完之后对单位福利分房也有一定的了解。浙江的朋友们假如想要购买单位福利房,可以根据自己的资历和单位的规定来进行购买房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734人在阅读
1105人在阅读
1459人在阅读
132条评论9.3分大兴-西红门
15175人在阅读
37人在阅读
218条评论8.5分昌平-高教园
882人在阅读
293人在阅读
30条评论9.5分丰台-南苑
169人在阅读
73人在阅读
68条评论9.0分门头沟-新城
3799人在阅读
178人在阅读
22条评论9.1分房山-良乡大学城
18694人在阅读
45人在阅读
489条评论8.8分丰台-园博园
268人在阅读
325人在阅读
185条评论9.5分东城-东二环
17937人在阅读
485人在阅读
65条评论9.5分丰台
2004人在阅读
171人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