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很多购房者的心愿,因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更划算一些,然而2013年2月8日,被网友称为东莞“史上最严”的公积金新政出台,引起了热烈议论。此次新政除了对贷款比例和公积金缴存期重新进行了规定外,还首次出现贷款“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这一限制,有市民经过一番推敲后抛出了“公积金账户亏空”论。
关于调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根据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坚持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二)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三)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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