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1月4日发出通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即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该数据来源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
历史资料显示,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通知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实时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同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号
各单位: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的要求,现就调整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572人在阅读
24人在阅读
30人在阅读
66条评论9.3分大兴-义和庄
39人在阅读
184条评论9.5分东城-东二环
139人在阅读
8条评论9.0分丰台-丰台科学城
390人在阅读
67条评论9.0分门头沟-新城
193人在阅读
22条评论9.1分房山-良乡大学城
202人在阅读
417条评论8.8分丰台-园博园
417人在阅读
12条评论9.5分丰台
603人在阅读
44条评论9.0分通州-运河大街
1322人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