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官网发布了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主要介绍了目前四川的限贷政策,主要内容有:
首套房: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套房: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首付款比例为50%。
多套房: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本次政策于2018年8月24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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