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发布了俗称“京十五条”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的第十条对在北京买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和非北京户籍居民的购房资格做了严格的规定。在北京购房资格有哪些?
“京十五条”的第十条的条款原文:(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以下表格是对“京十五条”北京户口和非北京户口购房资格的详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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