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域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www.qdgjj.com‘表格下载’);
2、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3、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或配偶,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须由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未婚的申请人,提交的离婚证明与户籍载明的婚姻状况信息不相符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5、卖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卖房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存款帐户存折复印件一份;
7、《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
8、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一份;
9、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10、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件回执》复印件一份;
11、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城阳区域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到指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测绘手续。
3、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贷款专柜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登记并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贷款登记信息审核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4、合同签订、盖章后,及时到房产登记部门同时办理房产抵押、过户手续。
5、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到帐后,借款人到贷款专柜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6、在城阳区外其他区域的二手房贷款流程请按所在区域的业务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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