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获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 厅转发给各市州相关部门和单位。
此次发布的意见包括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优化办理程序、取消中间费用、扩大提取范围等政策。
推进异地贷款
就业地缴存公积金 可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考虑到大量公积金“沉睡”的问题,意见提出推进异地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业内人士认为,异地互认意味着公积金实现全国流通,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极大地便利流动性强的人群,尤其在外务工人员,并将鼓励他们在原籍购房,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购房计划、福利水平及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都将有直接影响。
此前,居民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缴纳房租存在诸多不便,此次意见明确将优化办理程序,细化到了工作时长。具体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 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 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放宽贷款条件
该政策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的正式落地,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我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量较多、盘活 较大的现状而出台。省政府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采取“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的措施,充分释放结余资金的 ,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
据悉,意见要求提高贷款额度,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同时放宽贷款条件,明确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居住二套房的低首付比例。
具体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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