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国家机关分发布国机房资(2015)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继市管公积金新政之后,也放宽了贷款高额度的限制,将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二成,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三成,并且放宽了公积金购买政策住房的限制。
通知原文要点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高额度为120万元。
二、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高额度为80万元。
三、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四、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已受理但未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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