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国安纪念学校

寄宿制语文类外语类体育类科技类艺术类

二手房 (14个小区)

共54套

入学条件

  • 入学顺位:
  • 其他信息: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高新区户籍以及具有珠海市户籍父母在高新区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 2.符合我市规定的十二类政策性照顾生。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 具有珠海市户籍,父母在高新区范围内无完全产权房产,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内有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5.符合《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要求的随迁子女。

招生简章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原则,统筹做好不同类别学生的入学安排。按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或广东省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原则安排学位。本区内房户分离的,以持有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二)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其家长做好网上学位申请和报到入学工作。 (三)统一材料审核工作。将申请入学儿童的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高新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具有高新区户籍以及具有珠海市户籍且父母在高新区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 2.符合我市规定的十二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 具有珠海户籍,父母在高新区无完全产权房产,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内有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儿童。 4. 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高新区户籍子女。 5.符合《珠海高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要求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岁半就读的也可以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高新区教育局申请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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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 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