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东前进小学
- 办学性质:
公立
- 升学方式:
对口直升
- 学校地址:
东二环和北二环交汇处
二手房 (3个小区)
共5套入学条件
招生简章
(一)学生类别 1. 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至少随父、母亲一方的户口薄)到学区内学校登记入小学。 学区范围内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赁房。家长持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我校进行登记。 2. 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原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在未央拆迁过渡居民的适龄儿童入学持四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和房主房产证明)在未央区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入学。 3. 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我校根据招生程序依次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实施“四证审核”,符合条件的家长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此项工作6月30日截止。 ⑴就业证明: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②随迁子女父母因特殊原因(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无法养育子女,由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 ⑵居住证明:①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②西安市以内户籍,除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以外,其他七个区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居住证明材料有: A租房户: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 B买房户: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社区证明。 ⑶全家户口薄:①随迁子女和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②随迁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的户口薄。 ⑷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申请在我校上学的随迁子女,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我学区范围内。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户籍的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均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招生程序 第一步(6月2日至6月5日):接收学区内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且户口已经随迁的业主子女入学登记(在我学区内的未央区户籍的常住户)。 第二步(6月8日至6月10日):接收因城区改造原学校拆除后居住在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登记(未央区户籍者提供当地街道开具的拆迁证明)。 第三步(6月15至6月17日):接收学区内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但户口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入学登记(并非在我校进行登记的学生就一定可以在我校入学)。如果学位有限,按照买房时间的先后顺序登记造册。 第四步(6月18日至6月19日):接收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并非在我校进行登记的学生就一定可以在我校入学),如果学位有限,登记造册后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孩子父母办理的居住证时间在先者优先。 第五步(6月22日至6月30日):接收那些因特殊原因前期未能及时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后上报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并于7月10日前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 (三)登记时间: 2017年6月2日——6月30日(在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在我校招生处进行摸底登记并填写学生信息登记表,来时请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以下情况不予安排 1. 空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2. 挂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在与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上。 3. 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五、其他 1. 经我校审核后,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7月4日以前持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 所有小学入学注册登记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后,各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并按照规范要求统一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3. 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合理编班,每班不超过45人。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4. 学校于5月26日将《东前进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示于本校门口,使家长明确学校的招生情况,确保2017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5. 学校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入校费等,也请各位学生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他人利用家长为孩子择校的迫切心理骗取钱财,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别提示: 1.凡因本来不符合入学年龄,而通过非法渠道更改年龄及身份证号码的,由此造成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等一切后果由孩子的监护人负全责。 2.凡提供的户口证明、务工证明、购房(房产)证明、劳务合同、居住证明、拆迁证明、流出证明、租房证明等,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果属于虚假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请各位学生家长认真、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的内容,了解新生入学的各项条款,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段到学校进行登记。 4. 招生工作负责人:朱老师,报名情况咨询电话:86352601。
升学情况
- 对口直升:
太元路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