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湾实验学校

暂无资料

二手房 (4个小区)

共3861套

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无限制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招生规模:

    4个班,每班50人

  • 其他信息:

    符合《2017年泰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中我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泰教规〔201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17〕40号)精神,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四、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户口、房屋产权证明须在招生方案公布前领取且一致)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详见后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可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入学: (1)户籍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不符的,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2)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房产管理处出具无房证明),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5)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五、招生办法 学校招生分为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各学校按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升学情况

  • 对口直升:

    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

泰州小学>海陵区小学>周山河街区小学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 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