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顺小学

小班教学语文类

二手房 (20个小区)

共562套

入学条件

  • 其他信息:

    一、招生对象 (一)小一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小一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小一:3月31日10:00-4月12日18: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学区划分参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家长登录 “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左导航栏“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按指引进入“龙华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电脑室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开放电脑室,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小一:4月12日18: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 2.学校初审(小一:4月23日-4月25日)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予安排学位。未按时向学校递交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小学学位申请资料初审地点在各申请学校,新开办学校审核地点分别为:鹭湖学校(暂定名,下同)审核地点观澜二中,上塘学校(暂定名,下同)审核地点为上芬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龙华校区审核地点为民顺小学。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新生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为避免过长时间的等待,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料。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各职能部门审核(小一:4月29日-5月24日) 由教育部门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审验。 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否则逾期将无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审验,小一:5月24日18:00/初一:6月21日18:00审验工作全部结束。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审验结果。 4.统筹学位(小一:5月25日―6月23日)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5.公布名单(小一:6月24日-6月25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6.新生注册(小一:7月6日前) 各学校(小一:7月6日前)接受新生注册。 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位预申请回执》、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初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位预申请回执》、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报名材料准备(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祖屋、保障性住房、租赁凭证(合同)、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之一; 4.计生材料:《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两证不是必要条件,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不予加分,加分核算以计生部门最后审核为准)。如孩子深户,母亲为非深户可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新区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祖屋、保障性住房、租赁凭证(合同)、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之一。 (三)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祖屋、保障性住房、租赁凭证(合同)、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之一;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网上打印或社保站自助打印)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网上打印);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截止日期:小一为2016年4月12日,初一为2016年5月10日。如资料审核期间计生部门审核计生材料不合格,家长按要求对计生问题处理完毕的,需重新到社区工作站予以登记)。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不予加分,加分核算以计生部门最后审核为准);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样本可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家长服务”栏下载(网址:http://lhxqjy.sz.edu.cn/)。 (四)港澳籍和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港、澳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一)、(二)、(三)提供的住房材料是租房的,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必须为2015年8月31日前。 四、积分入学办法 2016年我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积分入学,按照“先类别后积分”的方式录取,详见《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不含大学区)。 五、学位统筹办法 深圳户籍: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双免”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办事处辖区内其它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它学校就读。 非深圳户籍: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全区范围内民办学校。“双免”合格的非深户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第三志愿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其它民办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或者选择服从调剂但第二、第三志愿都不填报的非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学校就读。 六、学区房锁定 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学区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 “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网站” (http://lhjcjy.sz.edu.cn/) ― “家长服务通道”的“学位房查询”自助查询。 七、注意事项 1.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进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3.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经鉴定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学校。 (2)经鉴定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视障、听障、智障等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未申报或未递交初审材料; (2)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 (3)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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