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学校
- 办学性质:
公立
- 升学方式:
九年一贯
- 名额规定:
五年一名额
- 学校地址:
金山区朱泾镇新农社区新中路63号
二手房 (1个小区)
共2套入学条件
招生简章
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8日―4月23日,公办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公办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15日―4月16日(8:30~11:30;13:00~16:00),到指定地点朱泾小学(朱泾镇健康南路555号)、亭林小学(亭林镇大慈路398号)、金卫小学(金山卫镇古城路500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4月24日―6月30日(9:00~11:30;13:00~16:00;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所有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家长到金山教育事务中心(石化临潮街81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2月24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2.随迁子女招生 (1)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2)来沪人员适龄儿童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前),且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的(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已登记在金山区)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3.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小学验证 (1)5月27日―5月28日为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小学报名验证日。 (2)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3)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出生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其他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四、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日―10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1)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凡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在本市外区的跨区就读的小学毕(结)业生,应于4月10日前决定去向。小学毕业后到外区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学校就读,本区不再安排入学初中。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小学毕业后在本区就读者,由教育局按政策安排。 (2)凡在2017年2月28日前已取得本区其他街镇的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的学生,如需到该街镇就读初中的,须于3月15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3.小升初入学方式 3月份,对本区小学毕(结)业生截止到2月28日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根据信息数据制定划片方案并公布。6月底前,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4.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金山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石化金一东路2号1207室)登记学生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艺体特长生招生 (1)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布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计划数严格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学校张榜公示,同时名单送教育局审核。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仅可以举行体育、艺术方面的素质测试,不得举行其它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5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 (2)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班、艺术班的公办初中应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招生工作方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区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除教育局特批之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对象为本学区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