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 办学性质:
公立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学校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云海路69
入学条件
招生简章
(一)严格按照入学年龄规定进行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凡不足入学年龄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生和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保学校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三)城市建成区学校继续实行划片招生。 1.受学校办学规模所限,从2014年起,珠海路小学东校区不再招收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就学,原属该校区招收范围内的租房居民子女由袁家村小学东校区(原海滨小学)负责接纳。 其余城区局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南教体〔2013〕8号文件(原胶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建成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及招生区域的意见》)有关规定。 城市片区改造拆迁户居民子女,在拆迁过渡期,既可以根据拆迁前旧址位置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报名入学,也可以根据拆迁过渡期的租房处所,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报名,待回迁后再转回安置房服务学校就读。 新世纪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博文中学计划招生12个班。两所学校划片招生结束后,若仍不满招生计划,将面向西城区局属学校招生区域以外,招收具有西城区常住户口、有寄宿需求的学生,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将进行电脑派位招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做好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1.属于西城区以外户籍、在建成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需同时提供以下证件: (1)父母至少一方在建成区内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属青岛市范围内户籍的不需提供); (3)在建成区居住的住房证明(自有房权证或租房证明)。 属西城区常住户口、已在建成区购买自有住房居住的其它镇、处(区)居民,其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起始年级新生),可按照自有住房所在区域,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在建成区无自有住房的,参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条件执行。 2.城市建成区以外其它镇(处、区)的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学校要耐心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解释入学的政策和办法, 告知在务工地就学需要提供的材料,使符合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当地市民子女同等待遇。 (五)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区特教中心面向全区招收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适龄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和少年,分别到青岛盲校和青岛中心聋校就读。所有残疾学生均享受全免费教育。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招生区内的适龄(6-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各普通学校必须安排随班就读,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对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要登记备案并由特教中心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补偿教育。 (六)依法妥善做好驻地部队子女入学工作。凡在我区服役的部队军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子女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与当地市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