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第二实验小学

双语体育类科技类艺术类
  • 办学性质:

    公立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学校地址:

    明阳路101号

二手房 (16个小区)

共1455套

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无限制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入学顺位:
  • 其他信息:

    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招生简章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条件 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区务工一年以上,且在我区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报名入学当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居住地有稳定的住所(有私有产权住房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3.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和社保卡(无需提供参保证明,报名时提供社保卡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学校集中与社保部门对接核对参保缴费信息)。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 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可不提供父母在我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无私有产权住房的,以上四类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二、城区局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城区局属学校包括: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二中、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二小、区实验三小、区国城小学。 (一)实行划片招生、分批次招生和招生责任共担机制。 1.招生范围。 城区局属学校主要招收城区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及相关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区实验中学招生范围为正阳路以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古庙头、董村、东果园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二中招生范围为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南疃社区、杨埠寨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长城路以西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城阳村、东果园、寺西、小寨子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二小及国城小学招生范围为正阳路以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国城小学招收百埠庄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二小及国城小学分别划定固定招生范围和公共招生范围。各批次招生时先招收固定招生范围内生源,再招收公共范围内生源;其中任一学校招生满额后,该校固定招生范围与公共招生范围生源在报名另一学校时享有同等权利。 区实验三小招生范围为长城路以东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小北曲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2.分批次招生。 第一批: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及相关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批: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户籍条件的新生。 第三批:招收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房屋的城阳区其他户籍新生(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第四批:招收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房屋的非城阳区户籍的新生(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第五批:招收城区范围内城阳区社区户籍新生和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招生责任共担机制。区实验中学与区实验二中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三小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内学校共同承担招生责任。共同体内学校有各自招生范围,同批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生源,剩余学位向共同体内其他学校同批次不能接收的生源开放。城区局属小学以正阳路为界分为南、北两个招生片区,同一批次招生时,任一招生片区招生满额后,如另一片区仍有学位,多余生源可以报名另一片区招生学校。 (二)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报名情况,对不能全部录取的批次,不再实施“电脑派位”的录取方式,调整为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务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情况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第一批次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对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再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综合情况录取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 录取“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和有效住房购买时间之和为准,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第二批次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户籍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长者优先。 第三批次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家庭有效住房(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购买时间长者优先。 第四批次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家庭有效住房(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购买时间长者优先。 第五批次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父、母在我区务工时间与缴纳社保时间之和长者优先。 三、街道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保持招生批次不变。对不能全部录取的批次,不再实施“电脑派位”的录取方式,调整为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务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情况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第一批次录取。录取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新生。首先录取服务社区户籍新生,其次录取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新生。 第二批次录取。录取周边有私有产权房屋的非城阳区户籍的新生(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家庭有效住房购买时间长者优先。 第三批次录取。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我区务工时间与缴纳社保时间之和长者优先。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条件的解释 一、关于“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 1.“两所非社区”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城阳派出所或正阳路派出所非社区户籍。 2. “两证齐全”。“两证”是指户口簿(落户时间截止到报名入学当年5月31日)和房产证。 “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属于“两所非社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产权比例占50%以上。 二、关于城区局属学校招生“两所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时间的计算办法 1.适龄儿童从出生申报户籍到入学报名时一直属于“两所非社区” 户籍的,小学入学时统一计7年,初中入学时统一计13年; 2.适龄儿童为后迁入“两所非社区” 户籍的,按最后一次迁入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计算,具体到日。 三、关于有效住房购买时间的计算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有效住房是指办理报名时所提供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住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新建住房购买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的以房产证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有效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31日,具体到日,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或配偶)在该校招生范围内原有已售住房的拥有时间可累计计算,原有已售住房和现住房房产拥有重复时间扣除。小学、初中报名入学有效住房购买时间上限分别为7年、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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