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经纶中学嘉铭分校西校区小学部

语文类

二手房 (1个小区)

入学条件

  • 其他信息: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招生简章

一1.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关于户籍审核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住户,每套房源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3.关于特殊人群 (1)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4]26号)要求,继续按“两个为主”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暂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浦口实小施教区的到浦口铁小、浦口实小分校就读,江浦实小、新世纪小学施教区的到人民小学就读)。 二、公办小学入学 1.面向施教区报名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17日至18日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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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 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