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景明佳园小学

语文类
  • 别名简称:

    景明佳园小学

  • 办学性质:

    公立

  • 升学方式:

    九年一贯

  • 名额规定:

    6年一名额

  • 学校地址:

    南京市花神大道298号

二手房 (1个小区)

共32套

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三年

  • 名额规定:

    6年一名额

  • 招生规模:

    三个班,每班30人

  • 入学顺位:
  • 其他信息:

    1、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2、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简章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景明佳园小学校内。 三、咨询电话:58062099―8007。 四、报名条件: 1.年龄条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具有景明佳园小区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3.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到我校报名: ⑴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景明佳园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景明佳园常住的。 ⑵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景明佳园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⑶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4.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⑴拆迁户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⑵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⑶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安排就读。 5. 在景明佳园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 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 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我校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5.区教育局在去年实施电脑派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派位计划。参与电脑派位的热点学校(小行小学、雨花外国语花神庙分校、共青团路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西善桥小学、梅山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的学额将在5月26日前在《雨花教育网》公示。具有景明佳园户籍并有意向参加小学新生电脑摇号派位的学生可于6月2日、3日在我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市招办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6月24日),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热点学校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6. 儿童报名时请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儿童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幼儿园成长册等材料,同时把孩子一并带来。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 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③ 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的营业执照; ④ 独生子女证; ⑤ 预防接种证。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优先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尽力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 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③ 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④ 预防接种证。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五证”及“5+3”材料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宁教规划[2016]12号)。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学位。 4.7月2日―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相关报名点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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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 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