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石桥小学
- 别名简称:
石桥小学
- 办学性质:
公立
- 学校地址:
惠阳区淡水镇大华三路石桥村
二手房 (16个小区)
共10套入学条件
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 2016年秋季,我街道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150人。各小学严格按照既定的计划招生,每班不超过50人,严禁超计划、超规模、大班额招生行为,严禁擅自招收“挂读生”。 四、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根据省规定,凡2010年9月1日及此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属于今年入学对象,不予以注册学籍,学校不得受理其入学申请),在淡水街道辖区内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公办小学实行分批登记录取新生 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划分为淡水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参加积分制的非淡水户籍适龄儿童(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两个批次进行登记招生。 1、淡水户籍适龄儿童 (1)申请入学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登记时间为6月11日、12日;登记地点设在各公办小学校园内(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淡水户籍生分为以下三类,具体排序为:第一类是学区范围内“双证”(户籍和房产证)齐全;第二类是学区范围内户籍且在学区内居住,但无房产证。(须提供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第三类是非学区范围内淡水户籍但有学区范围内房产证。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适龄儿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如属第二类须提供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三是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四是适龄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此批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凡经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属实(一经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则取消入学申请资格)且符合招收条件的,在登记结束后三周内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或电话告知家长录取情况)。 2、非淡水户籍适龄儿童 此批次采取积分制入学,招生办法参照《2016年淡水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小学申请办法》(见附件)执行。 (1)登记时间和地点:申请入学登记时间为7月2日、3日;登记地点设在各公办小学校园内。 (2)登记条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非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小学参加积分制入学:第一是父母一方有稳定职业、有居住证、在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第二是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以房产证明材料为准)。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适龄儿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须增加提供居住证);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三是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四是适龄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五是由惠阳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六是提供劳动就业合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 (4)此批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各学校一年级可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从高往下进行依次录取,学位录完即止。 (二)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小学按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招生档案及招生宣传资料,须报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并严格执行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和“大班额”办学。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5月25日前,指导中心制定2016年秋季招生方案及绘制学区示意图,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2、5月28日前,各小学和幼儿园向社会公布2016年秋季淡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3、6月11日、12日和7月2日、3日,各校分两批次接受家长提交学位申请表、证件和证明等材料。 4、7月1日前审定第一批申请学位的材料,对符合招收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 5、7月15日前审定第二批申请学位的材料,对符合招收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招生宣传。各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负责,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招生期间各学校在校门等显眼位置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公开招生办法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耐心解答问询,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2、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惠州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坚决遏制大班额现象。 招生咨询热线:3375525、3378989(淡水教育指导中心) 3826599、3826881(区教育局教育股) 投诉监督电话:3826566(纪检室)、3826896(教育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