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小学

专业学科类
  • 别名简称:

    下沙中心小学

  • 办学性质:

    公立

  • 升学方式:

    对口直升

  • 名额规定:

    6年一名额

  • 学校地址:

    黄埔区下沙大街38号

二手房 (4个小区)

共28套

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无限制,积分入学有要求

  • 名额规定:

    6年一名额

  • 招生规模:

    2016学位计划数:10人

  • 入学顺位:
  • 其他信息:

    (2016年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简章

一、适龄儿童(指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下同)在黄埔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在入学当年4月30日前迁入黄埔区户籍的,按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5月1日至8月31日迁入黄埔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小学; 穗籍非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实际居住在黄埔区需申请在黄埔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积分入学”:同时符合至2016年4月30日①已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持我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或以上;②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养老保险为准)或缴纳省直社保(以失业保险为准)连续满1年或以上;③在2016年5月1日前已办理含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合同期内在我区就业登记连续满1年或以上,且合同期内仍在我区注册企业就业的来穗人员或在我区注册的个体户/企业法人经营连续满1年或以上,可通过“积分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能同时符合以上必备条件的来穗人员,不能参与“积分申请”。以上必备条件中“连续满1年”的时间节点为上一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本方案中的所称的“我区”含原萝岗区和原黄埔区。 4.“指标分配到重点企业”入学:重点企业排名有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评分得出,重点解决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咨询电话:开发区经发局刘海亮82111705,黄埔科工商信局 王子南 82378447) 二、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解决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二)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实际居住地的小学报名,由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在本辖区内公办小学。 (三)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公办小学在解决黄埔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四)解决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公办小学在解决黄埔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适龄儿童入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三、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21-23日向户籍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由学校报区招考办审核备案。 年龄在6周岁或以上的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可到户籍与住所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随班就读入学手续,任何小学不得拒绝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条件许可的,也可以到知明学校、启智学校报到登记入学。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但须到对口招生的小学登记。

升学情况

  • 对口直升:

    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初中部,广州市第一二三中学,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广州石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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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 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