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贝小学

语文类

二手房 (2个小区)

共3套

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无限制

  • 招生规模:

    4个班,每班不超45人

  • 其他信息:

    凡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任务 (一)全区各小学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0600人,教学班241个,占应入学适龄儿童的100%(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坚持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的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的房产证地址属于同一学校招生地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入读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人户不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属同一学校招生地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原则。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凡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招生地段和计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地段范围详见附件1),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核批准,可以延缓1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凡达到该年龄段的适龄儿童,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适龄儿童外,都要动员其入学(盲、聋、哑类儿童到广州市盲校和聋哑学校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从化区启智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2017年全区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报名工作。凡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非本区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现场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0至22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带备适龄儿童的户口本、父母的房产证(须到房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及医院验印盖章的预防接种证到指定学校进行审核。经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6月11日起各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 2.民办小学报名工作。非广州市户籍有意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10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如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直接到有意就读的民办小学进行现场提出申请报名。5月25日至6月30日正式录取。7月9日至10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继续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民办小学,可以进行补录,第一次在7月4日至7月8日,第二次在8月25日至8月31日。9月1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3.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辖区小学的招生指导工作,城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及城区小学的招生指导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和中小学要做好政策宣传、网上报名、资料审核、提供现场报名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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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 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