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街学校

专业学科类

二手房 (20个小区)

共710套

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满一年

  • 名额规定:

    不要求

  • 招生规模:

    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收10个班,每班65人

  • 其他信息: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简章

关于做好2017年灵川县县城及八里街区域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灵教字〔2017〕116号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规范我县县城及八里街区域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17年县城及八里街区域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工作安排 ㈠招生政策宣传、调查摸底(6月25日至7月5日) 各招生学校通过广播、板报、宣传单以及张贴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及家长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内容包括本校服务范围、学生入学条件及有效证件等信息,要做到家喻户晓,政策透明。 各招生学校要对本学区机关街道、社区居民的适龄儿童进行全面周密的调查摸底,切实摸清服务范围内的学生数。 7月1日―3日,各小学开设窗口对新生报名进行前期咨询。 ㈡组织学生登记(8月22日-23日) 招生学校接受学区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登记。学校要成立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学籍管理员和部分教师参加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要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且熟悉招生政策。登记时要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并详细登记学生相关信息(填写附件1《2017年秋季学期县直小学学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报局基础教育与督导股1(含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 ㈢审核证件(8月24日至25日) 招生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证件进行核实。伪造证件或信息不实的一律不予接收对应学校入学,特殊情况不易认定的报教育局研究决定。 ㈣公示新生名单(8月26日至28日) 招生学校对审查合格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三天,期间要认真接受家长咨询。公示后的名单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㈤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9日) 招生学校向学区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确保通知书发到学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手中,并使其全部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发放入学通知书,由学校通知入学。 ㈥注册学籍(9月30日前)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复核。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认真采集学生信息,为新生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将学籍信息上传。 三、学生就读办法 ㈠学区生就读办法 A.学区生的界定及县直小学学区划分: 1.灵川县城关一小学区:以灵川县十字街灵东路―灵西路为界,东至灵川县人民医院(含灵川县人民医院),西至湘桂铁路,北至灵勃路口(含灵川镇新坪、蒋家、湘潭、永忠、甘棠一队自然村)。 2.灵川县城关二小学区:甘棠江以南的灵川县城区域(含灵川镇排楼、上窑、下窑、苏家、吴家等自然村)。 3.灵川县城关三小学区:甘棠江以北、灵东路和灵西路以南区域;湘桂铁路以西区域(含灵川镇窑尾、菜园、渔业队、鸟塘、田南、甘棠二队自然村)。 4.八里街学校学区:1.湘桂铁路以东、八里街开发区八里六路(含六路)以南区域;2.土地已被八里街开发区征用的灵川镇大面圩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以及福灵村村民小组。 5.八里街第一小学学区:1.原粑粑厂小学辖区;2.八里街开发区八里六路(不含六路)以北、高速公路以南区域。 6.宝路小学、路西小学学区:沿用原学区。 B.学区生就读学区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用A4纸复印索引页、户主页、本人页); 2.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购房合同(附购房全额交款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父母及其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素质报告册等证明材料。 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县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学区学生同等待遇。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含从本县农村到县城或八里街开发区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用A4纸复印索引页、户主页、本人页);就读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本县户籍无需办理。居住证要求至2017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务工地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全额交款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务工地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务工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在务工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所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经商人员提供经流入地工商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等; 5.外出就读证明:到学生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校、县教育局办理(本县内乡镇到县直学校就读的,乡镇中心校同意盖章即可,无需到教育局办理); 6.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素质报告册等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㈠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本地户籍学生入学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的精神,各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接收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班额不超过限额的条件下,不得拒收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制度,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育学生。 ㈡各小学要认真审验报名入学者的条件(含户口、实际住地、出生年月等),有必要的须进行家庭住址、家长工作单位等实际情况调查。 ㈢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制定和落实好招生计划,防止新的大班额、大校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学校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班,对超规模招生形成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 ㈣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按要求做好招生工作。一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二要把招生简章、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招生工作做到全程公开、信息透明;三要开设报名咨询窗口,认真审核学生入学材料。学校工作人员要熟悉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学生的解释工作。要避免出现因学校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精通、工作态度恶劣等原因造成的家长上访、投诉事件。 五、其他 ㈠各校要做好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工作。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驻桂部队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要在学习上和生活上给予他们更多关爱,切实保障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㈡各校要制订好年度招生方案,于7月3日前将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通过电子办公系统传局基础教育与督导股(1)。 ㈢因学位不足而超员的学校,超额部分学生由学校报经教育局协调解决。 灵川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

升学情况

  • 对口直升:

    桂林市华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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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 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