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中心校
- 别名简称:
屏风小学
- 办学性质:
公立
- 升学方式:
对口直升
- 名额规定:
不要求
- 学校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辰山路2号
二手房 (9个小区)
共113套入学条件
招生简章
七星中心校2017年秋季招生通告 招生班额: 屏风校区3个班(共135人) 三联校区1个班(45人) 福隆园校区1个班(45人) 报名相关事宜: 2017年5月19、22、24、26、31及6月2日下午我校在各校区大门口处设立咨询点,对新生报名进行前期咨询。 2017年6月10、11日两天新生报名登记。 时间 :早上8: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息) 地点:学校校园内相关教室(内容包括报名登记、核验户籍及相关证明材料) 招生范围: 屏风校区:彭家岭、黄莺岩两个自然村的生源及环城北二路32号(冠泰*水晶郦城小区)及交警集资住宅楼的生源;环城北二路36 号的冠泰·水晶城住宅小区的生源;建干路36 号的中海·元居住宅小区的生源;建干路38号的华郡小区、建干路87号的联发·旭景——御景园小区的生源。 福隆园校区:上关村、福隆园(除17、18组的其他各组)的生源。 三联校区:滩头小村、六狮洲、王家碑的生源。 学生就读办法: (一)学区生就读办法 桂林市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的(如:**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要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2.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父母及其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二)非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1、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外来人员及就读子女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⑵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已一年以上)。 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 2017 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2、临桂户籍(除临桂镇户籍)的学生报名需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流入本城区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 2017年 8月 31 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 2017年 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⑷提供市区幼儿园学籍证明。 临桂镇户籍流入本城区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 3、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提交以下材料: ⑴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 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⑵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房产证明。 4、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本市秀峰、叠彩、象山、七星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3条处理,不具备第3条条件的,由雁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雁山区公办小学就读。 5、特殊贡献人才子女(七类有特殊贡献人才子女)报名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及子女户口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特殊贡献的相关证明 (三)港澳台胞子女或者是外国学生报名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3、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4、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温馨提示: 2017年8月14日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8月15日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请家长们带户口本到校领取。
升学情况
- 对口直升:
桂林市第四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