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小学

体育类

二手房 (13个小区)

共256套

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居住一年以上,特殊贡献人才子女居住两年以上

  • 名额规定:

    不要求

  • 招生规模:

    招生计划2个班,学生90人

  • 其他信息: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年8 月31 日以前出生的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包括进城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雁山单户子女、父或母户籍四城区子女、持《居住证》的人才子女、驻桂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 (注:2010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需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缓学申请。)

招生简章

桂林市樟木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七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秋季七星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工作文件精神有关规定,现拟订桂林市樟木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年8 月31 日以前出生的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包括进城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雁山单户子女、父或母户籍四城区子女、持《居住证》的人才子女、驻桂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 (注:2010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需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缓学申请。) 二、招生范围 (一)学区生招生范围 户籍属于樟木王家里、莫家里、巷口村、东边洲、吴家里、渡头村以及达尔曼、碧水康城、东晖国际公馆、三源小区、彰泰·兰乔圣菲、彰泰·春天等住宅小区的辖区适龄儿童。 (二)学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包括进城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雁山单户、父或母户籍四城区子女、持《居住证》的人才子女、驻桂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胞华侨子女及外国学生)。 1.樟木王家里、莫家里、巷口村、东边洲、吴家里、渡头村以及达尔曼、碧水康城、东晖国际公馆、三源小区、彰泰·兰乔圣菲、彰泰·春天等住宅小区的适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2.七星路从岩溶研究所至七里店路(不含岩溶研究所)以南,包括五里店路,七里店路(不含1号、43号)、铁山路以及环城南一路两侧范围;毅峰路及其以南范围,含青岭路、毛塘路、毛塘西路;骖鸾路西侧及其里巷;毅峰路口至环城南一路以东;空明西路10-35号;兴进上城(骖鸾路2号)、教师公寓(五里店路25号)、七星新城(五里店路28号)、中级法院宿舍区(空明西路9-1号)、长盛时代广场(环城南一路3号)、世和花园(毛塘路21号)、毛塘路19号、合通·巴比伦(七里店路98号);周家新村、染房新村;五里店路的兴进·上郡、七星花园世纪新城、高新万达广场住宅楼(穿山东路43号)、彰泰.天街住宅小区、兴进广场住宅小区等住宅小区的适龄进城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0日—11日(8:00——16:00),中午不休息。 四、报名地点 桂林市樟木小学2号教学楼 五、就读办法(提交材料) (一)市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学区生) 桂林市四城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的(如:**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要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2.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父母及其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二)非市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以下人员申请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市区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1.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提交的材料是: (1)外来人员及就读子女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至2017年8 月31 日已一年以上);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 年8 月31 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 年8 月31 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任何一项。 2.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2)具有本市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房产证明。 3.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本市秀峰、叠彩、象山、七星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2 条处理,不具备第2条条件的,由雁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雁山区公办小学就读。 4.临桂区户籍(除临桂镇户籍)流入本城区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流入本城区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4)提供市区幼儿园学籍证明。 5.驻桂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区教育局报名)提交材料是: (1)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的户口簿,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市警备区或区人武部出示的驻桂现役军人证明; (3)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六、学区生确定的原则 学生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七星区户籍,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权证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为七星区。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一)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二)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 (三)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本市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七星区。 (四)学生及父母户口在七星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无产权房屋,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七星区(至2017 年8 月31 日已一年以上)的。 (五)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七、招生前期咨询时间及地点安排 现场咨询时间 5月19日、22日、24日、26日、31日、6月2日的下午 (共6个半天)下午15:00——17:00 现场咨询地点 学校门卫室 咨询内容 1.解答家长报名疑问; 2.初审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告知原因及需补齐材料;对初审合格的,进行登记并发放报名号。 八、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名学生的就读证明材料请用A4纸复印,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为保证报名秩序和校园卫生,报名时一个孩子只允许一个家长按报名号陪同入校,家长和孩子请不要带零食、饮料等入校,其余人员在校外等候,也请家长务必把报名所需材料和复印件准备齐全,以免耽误报名。 (三)对于不按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提交材料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一律不接收材料,不予登记,不得接收就读。 (四)前期咨询和报名期间,学校将实地核查各项资料,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报名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学校就读。 (五)报名当天请仔细阅读“承诺书”相关要求,并由孩子监护人签字认可。 (六)新生注册时须持有预防接种单位开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用A4纸复印,交学校留存。 九、录取时间 经核验、查实确为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8 月9 日—14日公布录取的新生名单。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十、咨询电话:0773-2316025 桂林市樟木小学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升学情况

  • 对口直升:

    穿山中学

桂林小学>七星区小学>穿山小学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 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