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小学
- 办学性质:
公立
- 升学方式:
对口直升
- 名额规定:
不要求
- 学校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57号
二手房 (2个小区)
共8套入学条件
招生简章
桂林市启明星小学 2017年度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一、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我校原则上只招收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包括进城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雁山单户子女、父或母户籍四城区子女、持《居住证》的人才子女、驻桂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 二、招生人数 我校今年招收新生班级为3个班,计划招生总人数为135人。 三、招生报名时间 1、前期咨询窗口 5月19、22、24、26、31、6月2日的下午,15:00-17:00,我校在门卫处开设窗口对新生报名进行前期咨询。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11日,具体时间为8:00-16:00。请家长仔细阅读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准备好孩子就读的材料(审核材料原件,提交A4纸复印件1份),届时带上孩子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登记。孩子的录取与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不要提前到学校门口排队等候。 3、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 8月15日下午2:30-5:00向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范围及学生就读办法 我校原则上只招收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的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包括进城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雁山单户子女、父或母户籍四城区子女、持《居住证》的人才子女、驻桂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 (一)根据《七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下列范围属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学区生。 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桂林市四城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的(如:**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我校招收横塘路、北大公馆新建住宅小区、英才路16号科赛·智汇城小区、英才路 12 号英才园安居小区、朝阳乡湖塘村委三甲村、大路村、西江村、马鞍村、江背村适龄儿童。该学区生内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2.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父母及其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凡是租房的首先出示全家人的无房证) 3.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以上“三证”家长向学校提供原件审核,合格后提交A4复印件一份。 学区生特殊例子分析: 例1:湖塘村委部分家庭房屋没有房产证,住爷爷奶奶家,三代人户口在一起的,可直接用爷爷奶奶的房产。 例2:某户人家在轮胎厂,一家三口户口在横塘路为学区生,一家人没有房屋产权证,住单位房子,首先出示全家人的无房屋产权证明,再出示房屋租赁合同。 例3:学生及父母一方落户在亲戚家,首先出示全家人的无房无产权证明,再出示租赁合同。 (二)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办法。 驻桂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区教育局报名)提交的材料是: (1)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的户口簿,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市警备区或区人武部出示的驻桂现役军人证明; (3)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以下人员申请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市区户口学生同等待遇。提交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1.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提交的材料是: ⑴外来人员及就读子女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⑵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 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备注:个体工商中摆地摊(有固定摊位)的如何处理? 凡是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市场开出的证明和收据的,新生报名一律不认可。只能是有家长姓名、固定摊位号在上面的完整的国、地税发票和手写正规发票才承认。 以上“四证”家长向学校提供原件审核,合格后提交A4复印件一份。 2.持有有效期在2年以上且在有效期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符合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 资格条件审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7号)规定的下列人员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及就读子女户口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相应证明材料。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学者; (3)博士生导师; (4)取得博士生研究生学历; (5)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6)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3.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4.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中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港澳台胞子女 (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3)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4)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外国学生 (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四)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居住,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2)具有本市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房产证明。 (五)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本市秀峰、叠彩、象山、七星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四)条处理,不具备第(四)条条件的,由雁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雁山区公办小学就读。 ㈥临桂区户籍(除临桂镇户籍)流入本城区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流入本城区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⑷提供市区幼儿园学籍证明。 临桂镇户籍流入本城区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 学生入学后,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求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五、学区生确定的原则 学生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七星区户籍,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权证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为七星区。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㈠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㈡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 ㈢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本市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七星区。 ㈣学生及父母户口在七星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无产权房屋,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七星区(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的。 ㈤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六、招生咨询电话 桂林市启明星小学 二0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升学情况
- 对口直升:
火炬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