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容分校
- 别名简称:
东江小学建干路教学点
- 办学性质:
公立
- 升学方式:
对口直升
- 名额规定:
不要求
- 学校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6号
二手房 (2个小区)
共2套入学条件
招生简章
2017年桂林市东江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七星区教育局《2017年秋季学期七星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桂林市东江小学定于2017年6月10、11日两天进行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孩子,请家长带上小孩和以下必备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一、入学条件 1、年龄: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对象: (1) 桂林市市区户籍、居住地在我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2)非桂林市区户籍,住在东江小学、理工大附小学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进城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雁山单户、父或母户籍四城区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东江本部一年级3个班135人 电容分校一年级1个班45人 三、招生学区地址范围及具体报名材料 1、东江小学本部学区范围:(招收学区生和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1)自由路及其以北,新桥以西路段一带范围。(含自由路、栖霞路、松树园、东江路、东江二路、临江路、临江上里、济民路、刘家园、六合花园、六合路老干所、福隆园17、18组)。 (2)自由路至花桥以南,穿山路及其以东、西路段(含穿山路、新生街、古有巷、临江下里、下关里、张家园、桂花园、訾洲头、訾洲尾)。 (3)住宅小区:芳香路36号“晶都.公园林涧”小区。 2、电容分校学区范围:(招收学区生和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1)家旺苑(建干路29号),建干路35―59号单号门牌。 (2)屏风路2号(四中宿舍区)、4号(电容器厂宿舍区)。 (3)六合路1号―19号,41号―65号。 3、理工大附小学区范围:(只招收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1)建干路(不含29号、35―59号单号) (2)建干里、花园村、花园里、阳家里、芳香路 (3)环城北二路97号、屏风路2号及医学院 4、报名具体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需上交A4纸复印件一份) 报名材料 材 料 说 明 备 注 说 明 学区生 户口本 户口首页、父、母、孩子共4页。 父母离异的,出示《离婚证》和孩子监护权证明书。收养领养的出示民政局有关证明。 住所 证明 父母有房产的:出示父母姓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等房产住所证明(土地证、建房证、拆迁证、集资证明等) 1、房产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我校学区范围内。 2、有多套房产以常住地房产报名,不得一生多报学校。 父母无房产的:租房合同(并进行无房产查询登记,由学校统一查询) 一家人本地农业户口和祖辈在一起,且居住在祖辈房产的,出示祖辈姓名的房产证、建房证、土地证等证明,不需无房证明 父母房产与他人共有的:房产证+房屋产权证明 出生证 医院开具的《医学出生证》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户口本 户口首页、父、母、孩子共4页。 (父母户口分开的需出示孩子《出生证》) 父母离异的,出示《离婚证》和孩子监护权证明书,收养领养的出示民政局证明。 居住证 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 (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 不认可单独的《居住证申领表》 住所证明 父母有房产的:出示父母姓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等房产地址证明(土地证、建房证、拆迁证、集资证明等) 房产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我校学区范围内,与《流动人口居住证》地址一致。 父母无房产的:出示租房合同(附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地税局租房完税证明和发票) 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 工作证明 务工: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 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 经商:父母姓名的《个体营业执照》或摊位门面缴税证明或发票(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 缴税发票(机打或手写正式发票,盖章收据无效)必须真实,弄虚作假的不予报名。 父(母)户籍四城区 雁山单户 户口本 1、学生户口;2、父或母一方为四城区户籍的户口本 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口无效 出生证 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 (《出生证》或民政局派出所证明 住所证明 父(母)姓名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 父母房产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租房无效 港澳台胞子女 外国学生 身份证明 就读学生及父母户籍资料或身份证、外国护照 居留证 就读学生及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回乡证 就读学生《回乡证》或桂林市台办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外国学生不需要此证 住所证明 父母有房产的:出示父母姓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等房产地址证明(土地证、建房证、拆迁证、集资证明等) 房产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我校学区范围内 父母无房产的:出示租房合同(附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地税局租房完税证明和发票) 驻桂现役军人(武警)子女 户口本 户口首页、父、母、孩子共4页。 (父母户口分开的需出示孩子《出生证》。 请到 七星区教育局报名 驻桂现役军人证明 市警备区或县区人武部出示的驻桂现役军人(武警)证明 住所证明 父母有房产的:出示父母姓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等房产地址证明(土地证、建房证、拆迁证、集资证明等) 父母无房产的:出示租房合同(附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地税局租房完税证明和发票) 临桂区户籍(除临桂镇户籍) 户口本 户口首页、父、母、孩子共4页。 (父母户口分开的需出示孩子《出生证》) 父母离异的,出示《离婚证》和孩子监护权证明书,收养领养的出示民政局证明。 住所证明 父母有房产的:出示父母姓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等房产地址证明(土地证、建房证、拆迁证、集资证明等) 父母无房产的:出示租房合同(附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地税局租房完税证明和发票) 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 工作证明 务工: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 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 经商:父母姓名的《个体营业执照》或摊位门面缴税证明或发票(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 缴税发票(机打或手写正式发票,盖章收据无效)必须真实 弄虚作假的不予报名。 市区幼儿园学籍证明 提供市区幼儿园的学籍证明 四、咨询、招生时间、地点安排及报名注意事项 1、前期现场咨询安排(现场咨询时间请到现场窗口咨询) 现场咨询时间 5月19日、22日、24日、26日、31日、6月5日(共6天)下午3点-5点 现场咨询地点 东江小学本部门卫室 咨询内容 1、解答家长报名疑问。 2、初审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告知原因及需补齐材料;对初审合格的,发放《报名号》。 2、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安排 报名登记时间 2017年6月10日、11日 8:00――16:00(中午不休息) 报名登记地点 东江路72号 东江小学本部校园内 3、报名登记当天注意事项 (1)报名流程:咨询解释处(初审报名材料,凭《报名号》安排报名)==》等待休息处(到指定休息室按顺序就坐,听从引导老师的安排)==》报名登记处(核查报名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材料审核处(教育局工作人员审核登记表资料与报名材料是否一致)==》录入窗口(电脑录入报名资料)==》报名结束。 (2)为保证报名秩序和校园卫生,报名当天一个孩子只允许一个家长陪同步行入校,其余人员在校外等候;同时学校已备好纸杯和饮用水,请不要带零食、饮料等入校。 (3)录取原则 学区生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由报名学校接收安排。 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安排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按“三优先”原则录取,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的,由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其他学校就读,不服从教育局调配的,家长自行联系学校就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本市秀峰、叠彩、象山、七星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父(母)户籍四城区”条件,不具备条件的,请至雁山区公办小学报名就读。 2、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实地核查各项资料(含家庭住址、务工经商地点等),请家长配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报名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不配合调查等行为,将取消资格,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学校就读。 3、8 月9 日―14日,学校张榜公布《预录学生名单》。 4、8月15日,家长凭学生户口到东江本部领取《入学通知书》(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再录取)。 5、新生及家长培训时间为8月30日,上午家长培训,下午新生培训,请家长按时参加。 6、8月31日上午凭《入学通知书》注册。公榜录取的学生因故无法来我校就读的,请务必告知我校教导处,以便开学安排。 桂林市东江小学 2017年5月12日
升学情况
- 对口直升:
桂林市第四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