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山小学

语文类

二手房 (2个小区)

共23套

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居住一年以上,特殊贡献人才子女居住两年以上

  • 名额规定:

    不要求

  • 招生规模:

    2016年计划招收2个班,90人

  • 其他信息:

    招收新生基本条件为: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从未就读过小学一年级且居住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包括进城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雁山单户子女、父或母户籍四城区子女、持有《居住证》的人才子女、驻桂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

招生简章

桂林市辰山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招收新生基本条件为: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从未就读过小学一年级且居住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包括进城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雁山单户子女、父或母户籍四城区子女、持有《居住证》的人才子女、驻桂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 二、招生时间安排 (一)招生前期咨询时间 5月19、22、24、26、31、6月2日的下午15:00-17:00。 地点:辰山小学门卫室 (二)报名时间 6月10、11日两天。早上8:00至下午16:00。 地点:辰山小学教室 (三)公布预录取新生名单时间 8月9日-14日 地点:辰山小学门卫室 (四)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时间 8月15日下午15:00到17:00。 地点:辰山小学门卫室 三、学区范围 (一)辰山路:1号(电科所)、2号(味精厂) (二)环城北二路:46号(桂花园)、48号(屏风花园)、50号、 52号(漓江花园)、环城北二路56-1号(工学院宿舍区)、56-2号(医学院宿舍区)、56-3号(澳洲花园)、56-4号(东城别墅区)、58号(澳洲假日)、60号(东城景苑)、66号(东城雅苑)、85号(富康苑)、91号(百合苑)、95号(桃花源小区)、148号(桂林市路灯管理处)、97号(非蔬菜研究所职工)。 在原服务区的基础上增加环城北二路从澳洲假日路口至虞山桥头一带新建住宅小区 四、报名事项 (一)学区生报名办法 1、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桂林市四城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的(如:**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 2、学区生确定原则 学生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本学区户籍,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权证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为本校学区。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1) 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2) 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 3) 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本市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校学区。 4) 学生及父母户口在七星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无产权房屋,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本校学区(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的。 5) 学生家庭因拆迁或房产未交房(无其他产权房)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3、学区生报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户口:就读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2)居住证明: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与他人共有房产房产证附父母及其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租赁合同附父母及其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出生证: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二)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办法 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小学,按照《关于印发 》(市教基教[2015]23号)办理。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以下人员申请进入我校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市区户口学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1、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在报名时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不予报名登记): (1)外来人员及就读子女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校学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2、持有有效期在2年以上且在有效期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符合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 资格条件审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7号)规定的下列人员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及就读子女户口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相应证明材料。 ⑴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⑵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学者; ⑶博士生导师; ⑷取得博士生研究生学历; ⑸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 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3、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4. 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校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港澳台胞子女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⑷就读儿童父母在我校学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外国学生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父母在我校学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四)学生为四城区(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简称四城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居住,提交以下材料: ⑴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⑵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房产证明。 (五)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我校学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四)条处理,不具备第(四)条条件的,由雁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雁山区公办小学就读。 (六)临桂区户籍(除临桂镇户籍)流入我校学区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流入我校学区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校学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⑷提供市区幼儿园学籍证明。 临桂镇户籍流入我校学区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 五、其他 1、学生入学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缓学:出具三甲及以上医院开出的诊断书填写《七星区缓学申请报告》向七星区教育局审批,报名时提交该报告。 咨询电话: 0773-8982662 桂林市辰山小学 2017年5月15日

升学情况

  • 对口直升:

    桂林市第四中学

桂林小学>七星区小学>屏风小学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 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