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实验小学
- 办学性质:
公立
- 升学方式:
对口直升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学校地址:
成都市彭州市天府中路57号
入学条件
招生简章
根据《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须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为确保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将今年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13个教学班(均设在实验小学东区),实行随机均衡分班,不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班级。 新生条件: (一)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户籍在实验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划片入学范围:实验小学按彭州户籍划分入学范围为天彭镇东、西大街(外西街)以南,西起繁江南路,南由朝阳南路向东至长江路,由长江路至双龙路,向东沿碧城二期围墙到长江东路,向北到四方街,向东到牡丹大道,沿牡丹大道向北至金彭东路,由金彭东路向西至朝阳中路向南至东大街以内的区域。(详见附件1、附件2)。 登记时间: 2017年6月9日至6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 彭州市实验小学东区。 登记办法: (一)实验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办法 户籍在实验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简称“正住户”),入学登记需由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入学的适龄儿童持同一彭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进行登记入学。 (二)非实验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办法 若在“正住户”登记报名后,学校有空余学位,非实验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含彭州市乡镇户籍和彭州市以外户籍),由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上的户籍薄(非同一户籍的需要出具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书》)(2017年5月30日前在彭州市实验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内购房且在房管部门完成购房注册登记手续并入住的,房主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可于2017年6月10日至11日到实验小学东区登记(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备查),学校根据空余学位进行录取。 (三)特别提醒 1、如只有《购房合同书》,请提前到彭州市房管局开具《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交学校备查。 2、从2018年起,截止当年5月30日前在彭州市实验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内购房且在房管部门完成购房注册登记手续并入住须满1年的,方可到实验小学进行登记。从2019年起,截止当年5月30日前在彭州市实验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内购房且在房管部门完成购房注册登记手续并入住须满2年的,方可到实验小学进行登记。 3、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根据生源和学位余缺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在8月中旬由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程序: 教师初步了解学生信息 V81;学校教师、行政(派出所民警)对户籍和房产证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V81;登记员对新生信息进行采集登记 V81; 教务员复核汇总“在线填报”、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 说明:请“正住户”社区居民到1―3组进行户籍审核和入学登记,厂区(216厂、157厂、石化等)到4组进行户籍审核和入学登记;“有房无户”社区居民到5、6组进行审核和登记。 上报复审: 6月15日,学校把审核登记的适龄儿童信息上报教育科,由市教育局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张榜公示: 6月22日学校在两个校区(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东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经复审合格的新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若发现或接到举报监护人提供的材料不实,学校再次复核后,对其作退学处理。 咨询电话: 83708225 咨询地点: 实验小学本部艺术楼二楼教导处
升学情况
- 对口直升:
四川省彭州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