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于每月8日前公布当月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数量,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
2022-06-10 07:55:001个回答
答: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请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公告栏查询或登录个人账号内查询。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2022-03-07 07:56:00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