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30日进行了第五次修正,《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禁摩通告)引用依据确为条例第三十四条,不存在引用错误的问题。同时,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305号令)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
2023-01-14 07:52:001个回答
答:这是广州政务在官网的回答: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依据材料《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一)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
2021-03-01 07:58:00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