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业主生活和其他用途,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范管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024-03-05 12:10:002个回答
答: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17日17:46分通过致电您,告知办理的省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转入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保业务目前我局已收到信息表,但未收到转移金额,待收到转移金额后该业务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理。经告知,您表示已知悉。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3-08-17 07:49:00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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