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1 15:26:030个回答
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并且一次性告知补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6项内容: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
2016-03-14 08:40:502个回答
2022-05-05
2022-07-13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