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施行《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对住房租赁企业资金管理作出详细规定。依照新规,租赁企业单次收取超过3个月租金或1个月押金需纳入专用账户监管,账户由指定商业银行开设且禁止支取现金及归集其他资金。企业须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后,按月向账户存入相应费用,监管银行依据合同按月释放租金。
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管账户开设细则,企业应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账户信息。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变更等情况,要求企业提交法律文书等材料,监管银行将根据最终协议释放剩余资金。对于整栋或整层集中式租赁项目,在足额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后,可优先提取监管资金。
此轮政策同步废止2020年发布的资金监管试行办法,同步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账户手续费减免等配套措施。住房建设部门将通过实时监测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强化租赁市场资金安全管控,切实维护租赁双方权益。
编辑于2025-11-01 西安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