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陪朋友去银行办理停贷手续时,看到十几个业主在柜台前抹眼泪。有人掏出褪色的购房合同说:“房子都烂尾五年了,凭啥还得还贷款?”可银行人员只会机械地回复:“您和开发商的事,得走法律程序。”
这场景让我想起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最新的司法解释:烂尾楼业主可优先受偿已付款项。但现实往往更残酷——房贷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两码事。即使开发商跑路,你和银行签的贷款协议依然有效,断供会影响征信。
不过也有转机:去年杭州某烂尾楼盘业主,通过集体诉讼达成了“保交楼期间暂缓还款”协议。关键要立即做三件事:首先向住建部门申报项目资金监管情况;其次联合业主建立维权群;最后委托律师提起商品房合同解除诉讼。
我表姐2018年买的婚房烂尾后,她坚持每月还贷的同时起诉开发商,最终在今年拿回70%房款。她说最绝望时连月子钱都用来还贷,但律师反复强调:只有继续履约才能保留追偿权。现在她用退回的钱付了二手房首付,墙上还挂着当年的户型图。
买到烂尾楼还要继续还房贷吗?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盲目断供绝不是最优解。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困境,不妨在评论区留下坐标,或许能遇到同城维权伙伴。
编辑于2025-11-21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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