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的《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进一步规范社会类保租房运营管理。文件明确社会类保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同区域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要求运营单位向主管部门备案租金标准,住建部门必要时可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租金评估测算。
该细则在房源管理方面允许运营单位通过自有平台与第三方平台同步发布信息,但强调不同渠道公布的房源状态与租金必须一致。住房租赁期限设置上限为三年,区级主管部门将对承租条件实行承诺制抽查监管,发现违规承租将要求腾退房源。针对承租人关心的水电费用收取,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加价且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执行,服务费需明码标价供自愿选择。
文件中特别强调居住权益保障,禁止将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运营单位需确保配套生活设施正常使用。在房屋使用管理方面,运营方进入租赁住房需提前与承租人协商,以保障住户隐私权益。该政策在延续2023年《管理办法》基础上,细化社会力量参与保租房运营的具体规范,推动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
编辑于2025-11-01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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