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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2010/11/02 09:1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各县(区)建设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银监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和《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协调机构相关人员联系。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机构

  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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